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有异物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有哪些禁止产销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制作的食品。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未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法律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也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你的枣是散装的还是预包装的,标有QS。由散装超市自行包装,称为初级农产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是预包装食品,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初级农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范畴,所以你不能通过《食品安全法》索赔。而质量安全法对这类产品没有处罚依据,只是质量不达标,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那就只能自己争取赔偿了。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腐败变质、酸败、发霉、不洁、混入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作为你索赔的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依法对食品流通领域进行监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工商有权查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他们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门为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营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患病、中毒或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的肉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未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主要包括: (一)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门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未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明知其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害的。(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产品的;(四)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的;(五)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六)生产经营含有药物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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